110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壹、報考日期:
梯 次 |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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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5~01.14 |
110.04.27~05.06 |
110.08.25~09.03 |
學科測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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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1 |
110.07.11 |
110.11.07 |
貳、報檢資格:
一、丙級技術士: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二、乙級技術士: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三、甲級技術士: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4.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技術學院、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且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5.具有專科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
6.具有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註:特殊職類之資格依各職類之規定為準,各級特殊職類請參見正式簡章。
※詳細報檢資格請參見正式簡章。
※另「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丙級-電腦軟體應用」、「丙級-電腦硬體裝修」、「丙級-門市服務」、「乙級-電腦軟體應用」及「乙級-電腦硬體裝修」等類組,如符合相關全國技能檢定之報考資格者,可參加「即測即評」的測驗,來取得技術士證照,相關即測即評測試日程,請參閱「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測試服務網站」(建議使用IE瀏覽器開啟)。
參、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個別報名: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二)團體報名:一律採通信報名。
二、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一)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1.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臺北市職能發 展學院購買。
2.大量或少量購買: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 查詢)。
(二)報名資料準備:
1.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二年內一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2.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如附件26)需為正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等相關規定提出免試學科證明文件者或106、107、108、109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符合口唸試題等相關服務申請資格者(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申請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郵寄報名表件: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1.團體報名:
(1)15人以上得採團體報名,採團體報名者,每份團體報名清冊(附件34,P.97)限報名同一考區,報檢人報名表書寫之考區名稱若與團報清冊上之考區不一致時,請使用個別報名方式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於清冊上之考區應檢,報檢人不得有異議。
(2) 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統一繳交團體承辦人,副表之團體報名欄位請蓋團體章,由團體承辦人確認報檢人數與總報名費用後,於各梯次報名受理期間,將團報清冊、劃撥收據及所有報檢人報名表件統一彙寄至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為便利團體承辦人辦理報名作業,報名前可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之「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登錄報檢人各職類/級別/免試別之報檢人數,由系統自動核算經費並列印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與團報清冊。
2.個別報名:
(1)「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繳交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2)「網路報名」: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進行繳費程序,並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出,網路報名流程請參閱正式簡章。
(四)報名費用說明
技能檢定報名費用項目分3項:
1.審查費(150元)
2.學科測試費用(190 元)
3.術科測試費用(請參考最新公告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一般報檢人報名費用繳款金額,包括:(審查費、學科測試費用、 術科測試費用)+28元寄送准考證之掛號費郵資。
※申請免試學科測試者,免繳學科測試費用;申請免試術科測試者,免繳術科測試費用。
(五)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請參見正式簡章)
1.團體報名:報名費請以團體為單位一筆先行繳納,資格審查通過後,准考證統一寄送團體承辦人,成績單及術科通知單個別寄送。
2.個別報名:請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未於規定期限繳納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肆、檢定方式: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
一、學科測試:
(一)甲、乙級: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單選題 60 題,每題 1 分;複選題 20 題,每題 2 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 100 分鐘,採電腦閱卷,成績為 60 分(含)以上及格。
(二)丙級: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單選題 80 題,每題 1.25 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 100 分鐘,採電腦閱卷,成績為 60 分(含)以上及格。
二、術科測試: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作甲級」、「喪禮服務乙級」之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術科測試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間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二)除上述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職類外,其餘各職類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其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接受測試(術科之成品及材料不予退還應檢人),部份職類受限於報檢人數、檢定經費之經濟規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試,報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三)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4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週至1個月左右自行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 (資訊查詢項下「全國檢定術科測試預定日期查詢」)查詢術科測試地點及預定辦理時間,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04-22598800)查詢術科測試辦理單位。
※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得准予延長學、術科測試時間20%。
伍、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1週內,將成績函送技檢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2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陸、合格發證: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技檢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合格者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 )設定開放所持證照紀錄,以便提供求才公司查詢。本中心並將利用e-mail及行動電話轉知就業或獎勵等權益相關訊息,有需要者務請詳實填寫。至於報檢「01600自來水管配管丙級」合格者,由本中心轉經濟部核發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並由經濟部水利署收取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費300元整。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柒、附註:
一、年度內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辦理職類僅受理甲級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加學科測試,乙級及丙級免試術科者,應檢人除可選擇報名全國檢定該梯次有排定之職類參加學科測試或可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免術)之各梯次學科測試。
二、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第10條之1等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但104年以前已取得學科成績保留者,自取得及格成績之下年度起保留3年;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3年。
※109年起的技能檢定,若考生向他人借用文具,該科目將以0分計算。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